梅毒由梅毒螺旋体(苍白螺旋体)引起,患病后病程漫长,早期侵犯生殖器和皮肤,晚期侵犯全身各器官,并生多种多样的症状和体征,病变几乎能累及全身各个脏器。梅毒通过性行为可以在人群中相互传播,并可以由母亲传染给胎儿,危及下一代。极少数患者通过接吻、哺乳、接有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而传染。在性传播疾病中,梅毒的患病人数是低的,但由于其病程长,危害性大,应予重视。其分类归纳如下:
1、获得性(后天)梅毒分为早期及晚期,病期在感染后2年以内者为早期,超过2年以上者为晚期。
(1)一期梅毒①硬下疳;②无痛性横痃(硬性淋巴结炎)③一期潜伏梅毒
(2)二期梅毒①梅毒性多发性硬性淋巴结炎;②梅毒疹;③心血管梅毒、眼梅毒、神经系统梅毒等;④黏膜梅毒疹;⑤二期潜伏梅毒。
(3)三期梅毒 ①结节性梅毒疹;②梅毒树胶样肿;③眼及骨梅毒;④心血管梅毒;⑤神经系统梅毒⑥消化道及肝脏梅毒;⑦晚期潜伏梅毒。
2、先天梅毒
(1)胎儿梅毒。
(2)早期先天梅毒 2岁以内患者,包括早期潜伏梅毒。
(3)晚期先天梅毒 大于2岁的患者,包括潜伏梅毒。
梅毒治疗原则:
梅毒诊断必须明确,治疗后要追踪观察,对传染源及性接触者应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。治疗越早效果越好。早期梅毒给予足量的治疗约90%的患者可以根治。
梅毒治疗目的与要求
1)要求损害消失,尽快消除传染性,力争血清阴转以预防复发和发生晚期梅毒,对早期复发者给予加倍剂量治疗。
2)避免吉海氏反应:此反应在首次用药后数小时到24小时(常为3~12小时)发生。出现流感样症状,如体温上升,全身不适等。梅毒损害可暂时加重,内脏及神经梅毒者可显著恶化,例如脑膜血管梅毒可发生脑血栓,颅神经麻痹,耳聋,脊髓痨则闪电产痛加剧。心血管梅毒引起心衰,主动脉瘤破裂。早期胎传梅毒可发生高热、呼吸困难、表紫、惊厥以至死亡。视神经炎者视力更加衰退。
一般认为,由于首次较大剂量的药物杀死在量螺旋体所产生“毒素”所致。所以,防止的办法是从小剂量开始治疗,逐渐增加到正常量。
3)梅毒治疗方案
a、包括一期、二期或病期在1年内的潜伏梅毒: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肌注,连用15日,总量1200万单位。对无条件连续肌注的患者用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每周1次肌注,至少2周。
b、青霉毒过敏的患者:如盐酸四环素500毫克每日4次连服15日;或红霉素500毫克每日4连服15日。
c、四环素虽然有效,但还没有像青霉素那样得出广泛确切的评价,并要求患者坚持规则治疗而不漏服。
4)梅毒随访及复治
a、早期梅毒患者在治疗后第1年内每3个月复查1次,以后每半年查1次,共2~3年。如发现血清复发或症状复发,应加倍量复治。血清复发是指由阴性变成阳性或滴度升高4倍。
b、早期梅毒治疗后观察血清学反应滴度下降并固定在低滴度,应严密观察。
c、早期梅毒经治疗后血清学反应固定而又无临床复发症状者,可考虑作脑脊液(CSF)检查,以排除无症状神经梅毒。 |